临沂商标注册分享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商标申请日的确定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但同时也遵循在先原则,以解决都提交或是同一时间提交的解决准则。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所以说 这是一项很严格的工作,不要盲目为之或是不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