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标网欢迎您!
客户服务热线:0539-3397222/8777111
在线留言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 临沂商标注册的商标有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业务范围
文章资讯
商标注册
公司注册
专利申请
境外公司
国际商标
认证咨询
进出口权
其它服务
临沂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临沂商标注册的商标有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时间:2020/5/8 17:12:56  来源:山东商标网  作者:admin
如何去定义自愿注册原则?
  我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现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种。

自愿注册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决不是鼓励使用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有侵权的危险。 

   自愿注册是相对强制注册而言的,即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就使用。强制注册是指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否则,不得使用。  
   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临沂商标注册就选定 山东商标网
首页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招贤纳士 | 文章资讯 | 商标注册 | 公司注册 | 专利申请 | 境外公司 | 国际商标 | 认证咨询 | 进出口权 | 其它服务 |
Copyright 2013 All rihghts reserved 山东商标网 网址:http://www.qltm.net 地址:新华一路与开阳路交汇北100米路西(老体育馆对过)
联系人:朱经理 手 机:18263998777 电 话:0539-3397222/8777111 传 真:0539-8113690 Email:hengdatm@126.com 鲁ICP备18031368号-4
临沂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