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眸:
12月8日,(化名)聂女士在一家电器公司花560元购买新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出了很多问题.
刚开始发现玩游戏时,菜单图标出现重叠现象。一种让人感觉就是系统不行的问题机。
此时唯一的做法,她找到商场反映情况,经营者说是手机系统内存小的缘故,换一部新手机。聂女士反复试用手机,发现仍然存在这个问题,经营者并拒绝退货,聂女士见无法与经营者和解,就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希望工商部门调解解决难题。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心愿。可见此时工商的作用。
工商人员认为,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营者换货时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七天三包期内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换货后的三包日期应该重新起算,因此换货后七天内同样可以提出退货要求。这就是一种消费权益常识,有问题找工商啊。
消费者提出更换其他品牌手机,应视为办理退货及购买其他品牌手机两项活动,经营者应为其办理业务并根据新手机价格多退少补,此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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